放鬆與專注的辯證統一
一、論放鬆
社會中的絕大多數人,常因生活紛繁複雜而難以保持內心的平靜。因此,在思維科學的實證中,首要步驟便是進行放鬆。
然而,當多數人聽到“放鬆”二字時,常不自覺地採取以下兩種方式:1. 心:讓思維處於停歇狀態,任由心意信馬由韁、閒庭信步,進入一種靜謐之境。2. 身:使身體所有肌群同樣進入停歇狀態。
這種放鬆屬於催眠式的放鬆。在此狀態下,心很快會陷入催眠帶來的細昏沉中,無法對任何特定的思維對象形成持續的專注。此時覺知力薄弱,主體完全受制於外境,缺乏自主性,類似於夢境狀態。顯然,這種催眠式的放鬆並非思維科學實證所需,它直接導致了昏沉。
那麼,思維科學實證中所需要的放鬆應是怎樣的呢?答案應是建立在專注基礎上的放鬆。事實上,唯有專注基礎上的放鬆才是真正的放鬆。
“建立在專注基礎上的放鬆”看似矛盾,實則不然。我們身體的肌肉群功能各異:有的主管運動,有的則強化邏輯思維(即進行邏輯思維時需調動的肌群)。這些強化邏輯思維的肌群,正是我們需要放鬆的對象。因為邏輯思維是我們當前思維狀態(即衍生狀態)的特徵,而我們的目標是回歸思維的根本狀態,故必須放棄邏輯思維,自然也包括放鬆這些相關的肌群,使其完全失去作用——例如放鬆眉頭等部位的肌肉。
至於主管運動的肌群(如腰部肌肉),則無需刻意放鬆。這些肌群保持適度活躍,反而有助於思維的專注。由此可見,在此狀態下,思維並非完全停歇(如催眠狀態),而是摒棄了邏輯運作,卻保持著專注。
與前述催眠式放鬆對照,即可發現二者的關鍵區別:1. 心:處於專注中,但放棄了邏輯思維。2. 身:僅放鬆強化邏輯思維的肌群。
尤其重要的是,隨著專注的持續深化,執著心逐漸消退,思維會放棄對身體的執著,身體感覺會完全消失,從而讓身體達到真正的放鬆狀態。因此,唯有建立在專注基礎上的放鬆,方為真放鬆。
二、論專注
專注是思維的一個基本特徵。由於思維可分為根本狀態與衍生狀態,專注也相應分為兩類:
思維根本狀態中的專注:建立在大悲心的基礎上,是對萬事萬物平等無分別的專注,是心物一體的專注。思維衍生狀態中的專注:建立在執著心的基礎上。此時的心具有獵奇心理,只對感興趣的事物形成專注(即心物一體的專注,例如對身體感覺),而對不感興趣的事物則無法專注,處於心物對立的狀態。
顯然,若要在當前的思維狀態(衍生狀態)中儘快形成專注,就必須善用心的執著特性。有人對此可能感到擔憂,實則不必過度反應。執著心在當前至少有兩個積極作用:1. 它能助你快速形成專注;2. 它能讓你保持覺知力,避免陷入細昏沉。
任何事物皆具兩面性。若能善加利用,執著心可引領我們迅速進入更高層次的思維狀態。這一點在觀察對象的設置上體現尤為明顯。設置觀察對象需滿足以下要求:1. 能引發興趣;2. 能喚起柔軟心;3. 不易引發邏輯思維。其中,設置感興趣的觀察對象是能否快速形成專注的關鍵。一旦心能快速專注,便不易散亂,心境將漸趨平靜。在此平靜心境下,往往能輕鬆地對觀察對象保持持久的專注。
當持久的專注形成後,執著心自然會悄然消退。若此時心仍能持續專注,我們便進入了思維的另一種狀態——定。
由此可見,利用執著心形成專注進而入定,需經歷以下階段:>對感興趣的觀察對象形成專注 → 在專注中心境漸趨平靜 → 於平靜心境下保持專注持久 → 隨著專注持久,執著心悄然消退 → 進入定中。
我們的同志在實證中,已能非常嫺熟地運用此法,並在短期內紛紛取得突破,達到高層次的思維狀態,這實屬不易,更彌足珍貴。這種寶貴經驗對社會大眾而言尤為難得——因其多為非專業人士,紛繁生活常使其心緒煩亂,難以對固定觀察對象形成持久專注。當此法得以大規模推廣,人們將能借此在身心兩方面輕鬆達到前所未有的健康狀態。